發布時間:2021-03-03
(2021年3月修訂)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 通過北京市信訪辦公室門戶網站(http:// www.chinaacsj.com)。
2.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形式。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本指南,可申請公開北京市信訪辦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 預約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或預約當面申請。
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周五上午9:00--11: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89151660
2.郵政寄送
收件人:北京市信訪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161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傳真提交
傳真號碼:010-89151654
其他: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網絡提交
請登錄北京市信訪辦門戶網站“政務公開與信息公開”—“信息公開”—“ 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5. 電子郵件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指南下方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發送至電子郵箱xxgk@www.chinaacsj.com。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北京市信訪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渡暾埍怼房梢栽诒局改舷路较螺d,《申請表》復印有效。網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三)答復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四)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北京市信訪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周五上午9:00--11: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89151660
傳真號碼:010-89151654
互聯網聯系方式:xxgk@www.chinaacsj.com (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申請及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請。)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